2017-02-21 09:22:00 楊歡歡
常言道:“衣不大寸,鞋不爭絲。”穿著都要講究個合適,大了難看,小了難受。穿鞋也是如此,合腳最要緊。萬一“被穿了小鞋”,自然就穿著不舒服,甚至穿不上。現在我們常用“穿小鞋”來比喻人與人之間進行打擊報復、暗中刁難、壓制等情況,其實“穿小鞋”在古時就有。
在封建時代,我國長期沿襲著纏足陋習,腳纏得越小就認為越美,而美其名曰“三寸金蓮”。過去婚姻大事全憑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,男女雙方根本互不相見,所以,只能依照腳的大小,而衡量女人的俊丑。因此,在媒婆說媒時,必先請男方看女方的鞋樣兒,以示女方腳的大小,一旦男方同意了親事,就留下此鞋樣兒了,按此樣尺寸做一雙繡鞋連同訂婚禮物一起送到女方家,成親那天,新娘必須穿上這雙繡鞋,以防腳大而使新郎受騙。如果當初故意把尺寸弄小,自然就穿著不舒服,甚至穿不上,從而女方出丑。后來,人們把這一風俗引申到社會生活中,用來專指那些在背后使壞點子整人,或指利用職權尋機置人于困境的行為,稱為“給人穿小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