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-12-26 09:17:03 王立彬 胡璐
土地管理法、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,以推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進行。
土地管理法、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總結農村土地征收、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、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,主要在三個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。
一是縮小土地征收范圍,規(guī)范土地征收程序,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、規(guī)范、多元保障機制。值得高度關注的是,修正案草案刪去了現(xiàn)行土地管理法關于從事非農業(yè)建設使用土地的,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征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(guī)定。而農民住房不再作為地上附著物補償,而是作為專門的住房財產權給予公平合理補償。
二是明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條件及管理措施。對土地利用總體規(guī)劃確定為工業(yè)、商業(yè)等經營性用途,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,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、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;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、登記等,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(zhí)行。
三是健全宅基地權益保障方式,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。對人均土地少、不能保障一戶一宅的地區(qū),允許縣級人民政府在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采取措施,保障農村村民實現(xiàn)戶有所居的權利;下放宅基地審批權,明確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,由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審核批準,但涉及占用農用地的,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(xù)。
為了與土地管理法修改做好銜接,掃清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礙,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規(guī)定,城市規(guī)劃區(qū)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,經依法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后,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,但法律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。
編輯:任靜